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备案机构
重庆市商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顾问

全国24小时服务咨询电话
知识产权代理
联系我们
全国24小时服务咨询电话

     

  • 重庆商鼎(总公司)
  •  电话
  • 023-6371 5180
  • 023-6371 5226
  • 手机
  • 18223483339
  • 18716259300
  • E-mail:chsbzl@163.com
  •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鑫隆达大厦B座28-10室(牛角沱公交枢纽站楼上)






1 2 345
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认定渠道

    请求法院认定:诉讼案件中请求法院认定驰名商标:

    请求中国商标局异议处认定: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请求中国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请求中国商标局案件指导处认定: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商标咨询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商标咨询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专利咨询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专利咨询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香港公司注册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