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备案机构
重庆市商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顾问

全国24小时服务咨询电话
知识产权代理
联系我们
全国24小时服务咨询电话

     

  • 重庆商鼎(总公司)
  •  电话
  • 023-6371 5180
  • 023-6371 5226
  • 手机
  • 18223483339
  • 18716259300
  • E-mail:chsbzl@163.com
  •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鑫隆达大厦B座28-10室(牛角沱公交枢纽站楼上)






1 2 345
专利常见问题

      提交实审请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时,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这些参考资料主要是指发明人在完成发明过程中所参考的与其发明相关的技术资料,包括专利文献、科技书籍、专利技术报刊等。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与发明关系最为密切的资料送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该条第二款规定: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专利局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该条款中,检索的资料是指有关国家的专利局和地区的专利局对该申请进行检索所做出的检索报告,以及PCT条约国际局公布的对国际申请做出的国际检索报告。审查结果的资料是指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局对该申请所做出的结论性意见,比如外国专利局做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驳回该专利申请的决定等。

      发明人作出某一发明创造时,如果没有参考任何资料,提供不出背景材料,可以通过递交意见陈述书的形式,向审查员解释清楚。

商标咨询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商标咨询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专利咨询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专利咨询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香港公司注册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