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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简要说明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做出的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提出复审请求时,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递交复审请求书、意见陈述书;

一、专利复审提交的文件:
1、 专利复审请求书;
2、请求复审的理由:
    写明附具证明文件的名称、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证明文件为专利文献的,在文件名称一项应当注明专利号或申请号。证明文件为非专利文献的,应当注明文献的名称、出版日期。
二、专利的类型:
专利分为三个类型: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
外观设计专利针对工业产品的外形设计,也就是通常的“款式”,保护10年;
实用新型专利针对工业产品的技术结构,技术特征的改进,保护10年;
发明专利针对工业产品的技术结构、或生产方法、工艺、配方数等;保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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